(三)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工商部门要抓好经销企业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全面落实市场巡回、查访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由卫生部门牵头,旅游、教育部门参与,加快对旅游餐饮点、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商务部门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的管理,搞好畜禽屠宰定点场地建设,严厉打击私屠乱宰的行为。
(四)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各市、县要按《海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4]54号)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把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海干产品作为检查重点;要把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采取强有力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整治力度,要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健全制度,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设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有关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海南省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试点方案》的部署,抓好海口、三亚、文昌3个试点城市的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各试点城市要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解决好试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试点工作。通过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食品信用体系的运行机制。
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经常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防患于未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收集汇总、分析整理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
(六)搞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报道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方面所做的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整改措施及效果;大力宣传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企业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树立名优企业品牌,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我省食品信誉。
四、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