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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打假治劣,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努力使我省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确保我省食品安全。在此基础上,经过不懈努力,使我省食品标准体系、食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
  二、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各市、县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各市、县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进一步搞好与有关监管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尤其要解决执法监督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切实落实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决不能充当不法分子的“保护伞”;市、县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一至二次食品安全工作,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解决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二)主要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实施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剧毒农药、兽药和渔药的违法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引导、帮助、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强化标准、计量等技术基础,加强质量管理;以质量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对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商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包括对经营资格、食品质量、包装标识、商标广告等的监督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餐饮业和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对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食品进行卫生监测、检验和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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