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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4]10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

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方案


  最近,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建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省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严重,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还比较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群体性食品中毒、食品中毒导致人员伤亡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决定》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人民政府的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在注重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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