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质量兴省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2004]6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质量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既反映出一个地区的实力,也体现出一个地区的形象。建省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加强质量宣传教育,全民质量意识有所增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我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还不能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为了提高全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升经济竞争实力,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现将《海南省质量兴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落实质量兴省工作的具体措施,并于2005年1月31日前报送海南省质量兴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海南省质量兴省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发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的要求,树立科学发展观,建立质量监控社会管理长效机制,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升经济竞争实力,大力推动“一省两地”产业发展战略和生态省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振兴海南经济为目标,以提高质量和产业素质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把质量兴省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的系统工程,与科教兴琼、生态省建设、依法治省构成一个完整的工作方略,促进海南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省政府成立海南省质量兴省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质量兴省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组长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负责协调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省发展与改革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省信息产业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