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琼府[2004]6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把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到《决定》的精神上来,根据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及重特大事故防范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实现社会进步和经济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人为本,依法监管,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强化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逐步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奋斗目标。到2006年,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各类生产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稳步下降,初步建立省级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全省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到2010年,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各类生产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基础上,全省亿元GDP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控制在全国中等以上水平。
(四)工作重点。结合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切实抓好我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渔业生产、矿山、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加大力度关闭、取缔非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作业场所。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管理力度。
二、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