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结合我省的电力供需形势,从2007年起,按发电机组规模从大到小逐步改造传统电力,从小到大逐步关闭小火电机组。把“挂钩关小”作为审批新建、扩建电源项目的条件,在山西有发电资产的发电企业集团,必须根据新建机组的容量,相应关闭系统内小火电机组。
(六)发展电力与保护环境并重。
1、新建大型火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和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设施;现有大中型火电厂和部分新建大型火电厂必须分期补建脱硫设施和脱硫监测设施。2005年底完成大中城市附近电厂300万千瓦机组改造,2007年完成500万千瓦,2015年全部完成。政府要拿出环保资金支持企业进行干法脱硫除硝和湿冷机组的空冷改造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在全省推行奠定技术基础。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应在每年底前下达有关电厂补建脱硫设施的通知,各发电厂应在次年3月底前上报补建脱硫设施计划,对未按计划完成脱硫改造的企业,其所在发电集团的新上电源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3、2005年先在大同二电厂进行湿冷改空冷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选择缺水严重的地区进行推广,从2007年开始到2010年前完成20%的大中型电厂湿冷机组的空冷改造工作。
4、2007年底全部火电厂完成污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5、2007年底,1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厂要全部建成粉煤灰综合利用设施,粉煤灰利用率不得低于50%,2010年底,当年排放的粉煤灰要全部利用。
6、在山西新建、扩建电厂,审批的前提条件是:在山西有发电资产的必须按新建机组排污量,等量对该企业集团的现有机组进行脱硫改造;在山西没有发电资产的,根据排污权交易原则,按新建机组排污量全量对其它污染源进行脱硫治理。
7、适当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收取标准,提高返还电力企业的比例,专款用于火电厂脱硫设备改造。
8、先审批采用空冷和用水回收处理的大型火电项目。
9、对现有电厂严格实行的计划用水。除使用边界水的电厂之外,其余电厂收取水资源补偿费,以促使其加强用水管理,降低水耗。以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山西省用水定额》为基础,对超计划取水部分,依照有关规定实行累进制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取水量每超过10%,增加1倍收费。
(七)进一步规范自备电厂的并网和收费管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自备电厂项目,电网经营企业应积极支持其并网发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省物价局、省经委已联合出台对自备电厂征收有关电力基金、系统备用费及过网费的政策规定和收费标准,自备电厂应严格按规定交费,电网经营企业应严格按规定收费,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收交费工作的监督检查。
山西省整顿改造提升焦化产业三年推进计划(2005-2007)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家的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焦化行业实施专项清理整顿的决定》(晋政发〔2004〕17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加快以煤炭为基础、以电力为中心的能源产业的发展及其延伸与开发,特制定本推进计划。
一、山西省焦化产业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山西省是全国最大的炼焦用煤资源基地,炼焦用煤资源探明储量1245.9亿吨,占全国的51.86%,占全省煤炭资源探明储量的57.5%。依托丰富的焦煤资源,我省成为全国最大的焦炭生产基地。2003年,全省焦炭产量6747万吨,约占全国焦炭产量的38%,占世界焦炭产量的六分之一,我省供应出口焦炭货源达1158万吨,占全国当年出口焦炭量1472万吨的79%,焦炭出口创汇占全省出口创汇总额的25%,我省焦炭出口量占国际焦炭市场供应量2400万吨的48%左右。焦化产业是我省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2003年实现销售收入260亿元,占全省工业销售收入的11%,占全国同行业的38%。到2004年10月底全省大机焦、小机焦、改良焦在焦炭产量中的比例为55.8:32.4:11.8,焦炭生产结构明显改善。
但是,过度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总量无序扩张、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已成为我省焦化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阻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规建设的焦化项目大量存在,总量失控问题严重。受市场需求拉动和利益驱动,近年来,非法上马的改良焦炉、简易机焦炉屡禁不止。尤其是一些市、县和部门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越权违规审批焦化项目,焦炭生产规模无序膨胀。目前全省已建成和在建的焦化项目共683个,违规上马的就有512个,产能近亿吨。焦炭总量无序扩张,导致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潜在着一定的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
(二)化产回收设施不健全,资源综合利用程度低。目前,全省已建成投产的焦化项目,化产回收、焦炉煤气综合利用设施不到位,其中相当一部分根本没有建设化产回收等设施,煤焦油回收率仅44%,焦炉煤气回收利用率仅24%,大量高附加值焦化副产品没有回收利用,年直接或间接损失煤焦油约150万吨,损失高热值焦炉煤气约128亿立方米。焦化生产企业“只焦不化”,降低了焦化行业的附加值,造成了巨大利益流失,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三)资源利用不合理,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主焦煤是十分稀缺的战略资源,由于一些焦炉装备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加之不少焦化企业不采取科学的配煤比例,甚至采用优质的焦煤直接炼焦,全省每年浪费焦煤资源约650-1300万吨,使这块宝贵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其应用的作用。同时,由于焦化副产品不能有效回收利用,环保设施不完善,“三废”排放严重。据环保部门监测,炼焦区大气中颗粒物高达800mg/立方米,苯丙芘含量超标,附近地表水中化学耗氧量、氨氮等污染物严重超标,致使焦化行业成为全省最大的污染源之一。
二、推进纲领及目标
推进纲领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加快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战略决策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扎扎实实地落实《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焦化行业实施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细则》(晋政办发〔2004〕69号),以整顿促发展,以改造促提升,“控制焦炭产能,淘汰落后工艺,合理利用资源,遏制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提升产业素质,增强焦化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促进焦化产业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全省焦化产业(2005-2007)推进目标(见图一)
实施“4321工程”,即:通过对焦化产业实施专项清理整顿,到2007年,关闭淘汰落后焦炭生产能力累计4000万吨以上;重点规范和推进30个百万吨焦化调产项目;开拓80万吨粗苯加工和100万吨联产甲醇两个新的焦化经济增长点;2007年实现焦化销售收入1000亿元。
分步推进目标:
--2005年底,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500万吨以上,所有焦化项目都要配套建设或完善化产回收(余热利用)设施和环保设施;2007年底,淘汰关闭落后生产能力累计4000万吨以上,所有改良焦、小机焦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化产回收、污染防治设施的焦化项目全部关闭取缔,把焦炭生产能力控制在合理水平。
--2005年,已投产焦化项目的化学副产品回收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全部建设到位,全省焦油、粗苯回收率达80%,焦炉剩余煤气回收利用率达50%,回收煤焦油190万吨,回收回粗苯60万吨,焦炉剩余煤气综合利用75亿立方米;2007年,所有焦化项目的化学副产品回收利用设施、焦炉煤气综合利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全部投产达效,设备运转良好,全省回收煤焦油280万吨,回收粗苯80万吨,焦炉剩余煤气100%综合利用。
--2007年,建成焦炉煤气和余热综合利用发电装机100万KW,开拓粗苯加工80万吨,建成焦炉煤气联产甲醇能力100万吨。
--2005年,全省焦炭总产量控制在7500万吨左右,焦炭、焦化副产品回收及焦化资源综合利用销售收入实现800亿元;2007年,全省焦炭总产量控制在8000万吨左右,焦炭、焦化副产品回收及焦化资源综合利用销售收入实现1000亿元。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扎实推进焦化行业清理整顿工作
1、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清理整顿现有焦化项目,取缔改良焦炉,限期关闭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机焦炉。
对我省现有焦化项目进行全面的清查,对于经审核认定的改良焦、小机焦等落后生产能力,经省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领导组确认后,下达各市关闭淘汰指标。对于炭化室高度在3.2米至4.3米之间的非规范设计的机焦炉,待省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领导组认定后,提出分类处理意见,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后,另行下达各市关停、淘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