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鼓励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托管等形式,加快对地方中小煤矿进行资源整合和改造,通过重组使更多的煤炭企业进入集团公司。
⑵加快国有煤炭企业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要在国有相对控股的前提下,通过规范上市、股权出让、产权置换、法人相互参股、中外合资、债权转股权、内部职工持股和民营资本入股等形式,构造多元投资主体,构造规范运作的母子公司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对地方中小煤矿进行资源整合和改造,通过重组使更多的煤炭企业进入集团公司。
⑶鼓励煤炭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与国内外电力、钢铁、化工、建材、交通运输等相关联企业开展联合,相互渗透。采取出让股权、联合建设、联合经营,以控股、参股的形式逐步将煤炭企业建成集煤、电、气、化、油、冶、路、港等为一体的综合型、国际性的企业集团,以此提高我省煤炭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5、实施科教兴煤与人才强煤战略
⑴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
结合全省煤矿实际,近期要加大以实现煤矿生产机械化、集约化、高产高效为目标的矿井生产系统技术改造,优化生产布局,在大中型煤矿大力发展综采综掘技术。加大以预防安全事故、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目标的安全技术改造,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加大以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为目标的技术改造,提高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加大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为目标的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在煤炭工业的广泛应用。
⑵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
结合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建设实际,鼓励煤炭企业,特别是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重点对煤炭资源开发、煤矿安全、煤炭洁净利用与环境保护、煤矿信息化和管理科学等领域的共用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组织科技攻关,培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品。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基础、高新技术研究为主要内容,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以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为内容的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应用类研究机构进入煤炭企业,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同煤炭企业合作,促进知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⑶人才培养和引进
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积极调整政策,创造有利于吸引人才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引进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煤炭行业工作,提高科技人员比重。省内有关院校要积极为煤炭企业多途径培养急需人才。各煤炭企业要建立和发展面向全体员工的教育培训体系,办好各类职工培训,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利用社会力量培养人才,推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改革煤矿职工招聘办法,主要技术工人要变招工为招生,关键技术工种人员文化程度要达到中专以上。努力建设一支熟悉煤矿专业知识、掌握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有现代化管理水平的优秀企业家队伍。
6、强化对煤炭工业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
我省作为国家最重要的煤炭能源基地,为了实现国家能源战略,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和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市场需求,考虑运力和我省地方环境承受能力,全省煤炭生产要坚持以运以销定产、适度有序增长,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各地方、各企业一定要服从大局,有计划地组织煤炭生产。
煤矿建设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划,新建煤矿项目无论大小,必须按照矿区总体规划进行,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开办煤矿和矿井改扩建审批的通知》(晋政办发(2002)49号)规定,要严格履行办矿和增加能力审批,并要切实遵守基本建设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避免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为保证全省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煤炭工业的管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运用计划、财政、金融信息发布等手段,引导煤炭生产、建设和消费,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并负责组织各类煤炭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政策实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增加产量,搞好产、运、销衔接,优化销售结构,扩大电煤和洗精煤产、销量。做好全省煤炭调运的统一协调与管理,进一步提高煤炭销售集中度,保证全国重点煤炭供应。
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各类煤矿一定要把安全生产放在工作的首位。按照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的决定》(晋政发(2004)14号)要求,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明确产权主体,规范经营方式,鼓励发展专业性的煤矿生产管理企业,实现煤矿生产由个人承包管理向具有专业管理人才支撑的有资质的法人公司管理的转变。开展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网络的建设与管理,集中力量、集中资金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双回路供电问题和“一通三防”欠账问题。全省所有煤矿要切实发挥各级煤炭纠察队的作用,建立健全巡查和监控责任网络,严防非法私开和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要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在加大经济处罚的同时,一定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7、切实注重生态与环境保护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矿区环境治理抵押金制度,同步治理矿区“三废”和地表沉陷,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加大对废弃煤矿、老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力度,防止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和水资源破坏。新建煤矿和老井改扩建必须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土地复垦,减少占地,防治地质灾害。所有洗(选)煤厂必须做到洗煤水闭路循环、重复利用。坑口电厂必须使用脱硫和空冷发电机组。同时要遵循高效、清洁、完全利用的原则,积极推动煤矸石等劣质燃料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产业的发展。
附表:1、主要发展目标 (略)
2、山西省煤炭行业发展三年推进计划2005年前重点推进项目表(略)
3、山西省煤炭行业发展三年推进计划2006—2007年前重点推进项目表(略)
山西省加快电力工业发展三年推进计划(2005-2007)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家的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优势产业发展,加快以煤炭为基础、以电力为中心的能源产业的发展及其延伸与开发,特制定本推进计划。
一、基本情况
(一)电力工业发展现状
我省具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发展电力工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经过50多年的发展,电力工业已成为我省的重要支柱产业。截止2003年底,山西省境内共有发电厂191座装机容量1577万千瓦,其中:水电厂56座装机容量78.2万千瓦,火电厂135座装机容量1499万千瓦;省内自用1220.6千瓦,外送420万千瓦。山西电网已形成覆盖全省的220千伏双回路和500千伏单回路(北部为双回路)为主干的电力网络。2003年,全省发电量958.41亿千瓦时,排全国第七位;全社会用电量725.2亿千瓦时,排全国第十位;向省外送电233亿千瓦时,排全国第一位。
在肯定我省电力工业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电源、电网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使2002年四季度以来全省出现了长时期的电力紧缺局面,对全省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二是我省水资源十分短缺,环保形势十分严峻,生态环境制约着电力发展。
(二)当前省内用电缺口及今后三年省内新增用电负荷预测
2004年,我省虽有130万千瓦的省内自用机组投产,但整个电力紧缺的局面仍不能从根本上改观。一是网供负荷现缺150万千瓦,因拉闸限电,现有企业不能都正常组织生产;二是已具备生产能力但因缺电不能投产待报装的用电负荷约250万千瓦;三是火电机组经济合理运行小时为5500小时/年,为尽可能多发多供,今年我省火电机组利用小时将超过7000小时以上,这样长时间的高负荷运行,机组设备是难以承受的,如比较合理降至6000小时,还需要增加200万装机来平衡,上述三项合计共需新增省内自用发电负荷600万千瓦。
今后三年,按全省经济年均增长10%计,电力装机还需相应增加2005年150万千瓦、2006年170万千瓦、2007年200万千瓦,合计520万千瓦。也即到2007年底,满足省内用电需求,完全解决缺电矛盾,共需新增省内自用机组1120万千瓦。
二、推进纲领及目标
山西电力的发展,必须结合国内电力市场需求、环境容量、资源分布、运输能力、电网支撑等方面综合考虑,坚持大力发展新型电力、逐步关停和改造传统电力、抓紧完善电网结构,提高输电能力的总体发展方向,以满足省内,扩大外送,注重环保,改旧上新,综合治理,协调发展为重点,使山西的电力工业在装机容量、销售收入、市场开拓等方面均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主要目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