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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山西省发展以不锈钢和铝镁合金为主的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业三年推进计划(2005-2007年)的通知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为了确保把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发展战略上,把经济工作的重点集中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七大优势产业的发展上,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靳善忠副省长为组长,段建国副秘书长协助,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部门及相关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推进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加强服务和监督工作。对列入推进计划的调产项目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企业董事长及各市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把计划的实施情况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开工建设、投产达效和验收工作。各有关部门对列入行动计划的调产项目要积极帮助企业落实好建设的配套条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产业政策的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加大力度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产业政策是推进我省不锈钢和铝镁合金为主的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手段。要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抓好产业政策的制定,根据我省实际、市场需求状况和科技进步的趋势,适时制定、修订我省产业发展政策,构建有效、规范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组建与完善全省铝、镁产业协会,发挥产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与服务功能,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搭建平台,加强技术和市场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要进一步加快企业技术进步,优化企业内部工艺技术结构,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同时,加大力度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要落实原国家经贸委第6、第16、第32号令,坚决取缔1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及18平米以下的烧结机等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平炉、侧吹转炉、10吨以下电炉和化铁炼钢等装备,镁工业要坚决淘汰原煤直接加热工艺。要进一步强化环境整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完善清洁生产工艺流程,发展循环经济,实现排放物的再能源化、再资源化。淘汰落后与环境治理任务,要作为本推进计划目标责任制管理与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大企业、大集团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快优势产业的发展
  以不锈钢和铝镁合金为主的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业是资金与技术高度集中、经济规模要求非常高的产业,为此,要强化大企业、大集团在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大企业、大集团发展以不锈钢和铝镁合金为主的金属材料,特别是延伸加工的政策引导、项目服务和资金支持。要用足、用活、用好,近年来国家、省出台的政策措施,指导大企业、大集团制定与实施好发展战略规划,对以不锈钢和铝镁合金为主的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业的重点投资项目,要强化服务、狠抓落实。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的政策规定,对批准实施的大企业、大集团发展规划中包括的投资项目,除国家、省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可视同备案。对需国家核准的投资项目,省投资管理部门要帮助企业尽快取得核准。国土、环保、商务、海关、电力、水资源等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尽可能地落实有关条件,推进项目建设。要围绕增量投入,进一步增强大企业、大集团的筹融资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不锈钢和铝镁合金为主的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业的信贷规模,积极推进大企业、大集团上市融资、项目境外融资、增发企业债券。省筹资金的70%以上要投向大企业、大集团,投入的企业要突破国有和非国有的界限。
  钢铁、铝工业中的大企业、大集团,包括发展铝镁合金深加工的龙头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在发展以不锈钢和铝镁合金为主的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业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具体落实列入推进计划的投资项目上,要加强企业内部的组织协调,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把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落实到位,确保项目按期达产达效。要进一步发挥大企业、大集团技术研发的实力,围绕金属材料的延伸加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产品的开发,拓展应用领域,使我省金属材料,特别是延伸加工的新产品、新工艺能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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