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医药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确保三年推进计划落到实处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要求,成立山西省医药产业发展领导组。靳善忠副省长任组长,段建国副秘书长协助,成员单位由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有关市人民政府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为确保医药产业重点发展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必须加强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把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人,作为政绩考核依据,并对项目实施有效的跟踪协调、监督服务。
(二)加强协调服务,创优综合环境,推动我省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医药产业的扶持力度,优化医药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省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关部门在办理医药企业GMP、GAP、GSP等认证申请、新药注册申请时,应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受理、初审的速度,跟踪、关注评审进程,及时、主动通报相关信息。将医药企业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与扶贫开发、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农业综合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鼓励医药企业创全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进行新药开发,对于产品获得全国名牌产品称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负责人和主要贡献者省政府要用调产资金给予奖励。借鉴兄弟省、市药品价格管理方面的经验,力争在省管品种中实行企业自主市场化定价,切实增强企业市场开发能力和产品竞争能力。卫生、社保部门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订时,优先考虑我省的产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帮助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力度,提高医药产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
(三)着力推进新药研制开发,促进企业产品升级换代,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提升产业发展后劲
要加大对医药新药研究中心的建立培育和对医药新产品开发扶持力度,全面提升我省医药产业的产品技术含量,增强我省医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提升医药产业的发展后劲。鼓励省级几家主要医院如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建立符合GCP要求的西药新药临床研究基地。支持重点医药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市场研究开发中心和产业中试基地,成为新药研发和技术创新的主体。对具备条件重点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医药技术创新中心、新药开发实验室,并给予建设引导经费支持。鼓励企业与省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委托研发等方式,建立自己稳定的技术创新体系。设立山西新药创制发展基金,用于化学制药、生物制药的新药开发。建立医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由政府出资,吸引上市公司、国内外财团、民间资金入股,筹建医药产业风险投资机构,重点投向前期风险大、市场前景好、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医药产品和医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