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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万邦都市花园违规销售行为处理意见的通知

  5、卓群房地产经纪公司、立好信龙阳店和住商不动产民生、贵龙店及有关人员违规开展期房转让的居间委托业务,违反了《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二十七条执业经纪人不得从事禁止流通商品经纪活动的规定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四十条及市政府有关期房限转的规定。
  三、处理意见
  万邦公司和有关经纪公司及其人员在万邦都市花园销售过程中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经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第十二条等规定,在2004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中,注销万邦公司的(暂定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部门待“万邦都市花园”项目竣工并销售后,注销万邦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2、将万邦公司售楼处负责人及销售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载入房地产企业及人员的诚信档案,在“房地资源”和“网上房地产”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责令万邦公司进行内部整顿,调整销售人员,并按规定重新进行培训,通过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水平考试,取得岗位水平证书后,市交易中心方可办理万邦都市花园的网上备案和登记。
  3、将卓群房地产经纪公司和立好信、住商不动产加盟店有关人员违规转让万邦都市花园期房,违反《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的行为,提交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并责令立好信和住商不动产中介公司对其加盟店进行整顿。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将万邦公司虚构合同、虚报信息和价格,以及加价期房转让等违法案件,提交工商、物价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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