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关违规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万邦都市花园上网销售期间,万邦公司、参与中介的卓群房地产经纪公司、立好信龙阳店和住商不动产民生、贵龙店有关人员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万邦公司为保留房屋沽价待售,要求售楼处员工在网上订立虚假合同,虚报信息和哄抬价格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三十四条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申报的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八款所禁止的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
2、万邦公司内部规定允许签署定金合同后七日内以换房方式撤改合同,任其员工和购房者违规炒卖期房,赚取差价,并不出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十三条不得在标价外加价销售的规定、《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第三条和《
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
六条不得牟取非法利润,扰乱经济秩序,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和他人利益的规定。
3、万邦公司与债权人签订“期房抵债”协议,并同意将抵债房源转让给债权人指定的对象,违反了《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
八条未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的规定和市政府有关期房限转的规定。
4、卓群房地产经纪公司经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业后,未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即开展经纪业务,并设立分支机构,分别加盟立好信经纪公司和住商不动产经纪公司。违反了建设部《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
十二条的应及时向房地产管理备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