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公司开发的“万邦都市花园”占地9.8公顷,规划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分6期建设。自1998年至今已开发建设五期,约34万平方米。2004年4月,本市实施了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后,该项目四期和五期尚未销售的122套、1.4万平方米商品房,于7月初上网销售。目前已签订预售合同的共113套。
经核查,万邦公司为控制销售进度,要求售楼处在网上订立虚假合同,以保留部分房屋沽价待售。在2003年6月16日至9月24日期间,万邦公司分别与锡山市东舟船舶附件有限公司、深圳信达资产公司、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等公司签订了“期房抵债”协议,将第四、五期项目中13套预售商品房用于抵偿所欠的材料和工程款,约定由债权人指定的购房人与万邦公司签订合同。同时万邦公司还在内部规定签署定金合同后七日内可根据购房客户的换房要求,撤销并更改合同。由此,自7月至今万邦公司上网销售的商品房合同撤销4次以上的约30套,占上网总数的25%。其中,在28套房屋反复签订和撤销的159份合同中,存在着许多虚假信息:一是购房主体虚假。以刘夏和杨杰的名义,分别在17套房屋中订立合同25次、在4套房屋中订立合同19次;二是购房人信息虚假。购房人的住所分别为“阿哥如果而后”、“的沙皇”、“阿斗发个”、“无可奈何花落去”等;购房人身份证号码只有13位、11位、9位和5位;三是购房价格虚假。利用虚假合同哄抬销售价格,虚假合同的销售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相差悬殊,有的甚至高达数百万。
万邦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为公司销售人员或购房者进行期房转让和加价销售,提供了炒作空间。经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查实卓群房地产经纪公司(现为立好信龙阳加盟店)在期房限转后,于2004年10月接受两起万邦都市花园预售合同(75号502室和68号101室)购房业主的期房转让委托业务,经其中介,转让双方已签订了“定金合同”,待原业主取得小产证后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经调查,万邦公司售楼处也有员工将预订的商品房,通过周边中介机构寻找转让对象的情况。客户确定后可在网上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中价款维持不变,但另需支付转让差价,并不开具发票和收据(俗称“定单转让”)。2004年11月份,万邦售楼处(通过住商不动产民生、贵龙店的有关人员)向立好信龙阳店等中介公司兜售73号201室、69号702、703室等三套房屋“定单转让”,立好信龙阳店曾带客户到现场看过房,但在签订订金合同前,上述房屋均已被转让,才中止了操作。在对万邦公司提供的购买13套抵债房源和28套虚假合同最终购房者调查时,也发现确实有经中介购买的“定单转让”期房,在支付合同价款外,另行支付了10万左右转让差价,没有取得发票或收据的情况。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