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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威海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4]9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威海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各级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职责,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4〕7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一)调整荣成、文登、乳山市(以下简称三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是加强三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调整工作具体事宜,要认真按照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三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仍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由同级政府管理。环翠区、高区、经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不变。
  (三)市、市(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原则上可按区域设置国土资源所。比较大的镇(街道办事处),1个镇(街道办事处)设1个所;比较小的镇(街道办事处),2—3个镇(街道办事处)设1个所。国土资源所为市、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辖区内依法履行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国土资源所使用行政编制,编制员额控制在每个所3—5人,所需编制在现有行政编制总额内自行调剂解决。
  (四)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矿产资源、测绘管理体制。三市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均由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要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国土资源部门的编制,增加充实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办事处)地矿管理工作均由国土资源所负责。
  环翠区、高区、经区的地矿管理机构分别并入环翠区、高区、经区国土资源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目前,环翠区地质矿产局与威海市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处合署办公,此次改革根据职能进行人财物分离;同时调整环翠区、高区、经区财政经费基数。
  (五)加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经费和财务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以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为依据,原则上以2004年决算数为基础,考虑增资翘尾因素,进行经费基数划转,自2005年起将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管理所的经费纳入市、三市财政预算,确保正常工作支出。划转期间要保障经费的正常使用,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避免资产流失。各地不得对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管理所硬性下达创收指标,从源头上杜绝对农民乱收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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