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8号文件
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04]11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国务院《决定》精神落到实处
(一)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充分认识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了在加强宏观调控的新形势下,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加强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握实质,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坚持依法用地管地,努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省人多地少,人均占有耕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几年,全省各级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有力地促进和维护了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但是,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乱占滥用耕地、浪费土地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国情省情和保护耕地、严格土地管理的极端重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结合山东实际,采取切实措施,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切实把《决定》精神落到实处。
(二)贯彻落实《决定》的指导思想和要求。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山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调整修编,切实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加强土地执法监察,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提高农民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管理水平,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
(三)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要把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作为贯彻落实《决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来抓。继续做好开发区清理整顿和纠正违法违规占地的工作,抓好开发区的清撤和复耕工作,防止突击批地占地问题的发生。对于《决定》下发后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二、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严格建设用地管理,切实保护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