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做好迎检工作。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制定并落实迎检方案;各责任单位根据市的方案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迎检计划。抓好各类遗留问题的整改,重点抓好公共秩序、城市环境与市容市貌、市民文明行为和营造创建氛围等工作。
5.配合申报工作,编印宣传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小册子和音像资料,编辑反映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历程和成果的画册,拍摄一部反映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要成果和经验的电视专题片,举办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大型展览。
(四)总结表彰、巩固提高阶段(2005年9月—12月)。
主要任务:根据中央文明办审核结果,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表彰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巩固扩大成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1.根据中央文明委的考评结果,结合2004—2005年度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大会,对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行总结,对在创建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城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区(县级市)和市各单位也要进行认真总结,积累经验。
2.根据考评结果和意见,进一步完善文明城市的发展规划,保持和提高创建水平,持之以恒地抓好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制定和完善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使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四、创建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创建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文明委作为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统筹协调有关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树森同志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广宁同志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委副书记苏志佳同志担任。
根据《测评体系》划分的七大项目,成立七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正副组长。
1.政务环境组。
组长:朱振中(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副组长:邬毅敏(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2.法治环境组。
组长:张桂芳(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朱穗生(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3.市场环境组。
组长:沈柏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晓玲(副市长)
4.生活环境组。
组长:林元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苏泽群(副市长)
5.人文环境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