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志愿者、义务工作者、城市文明监督员及社会各界在创建文明城市中的作用,发挥市民学校、家长学校等各类基层教育阵地的作用,组织群众文化、社区论坛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提倡人人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形成举全市之力,万众一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整治、整体推进阶段(2004年12月—2005年6月)。
主要任务是:根据目标任务分工,对照《测评体系》,对已达标的项目进一步巩固成果,对存在明显差距和不足的项目查找原因,对照薄弱环节进行重点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1.巩固提高。对照测评指标,对我市达到A级标准的工作项目,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巩固提高。
2.重点整治。对照测评指标,对尚未达到A级标准的项目,要区别不同情况,实施专项整治,特别是要提高社会治安、城市管理和市民行为方面的达标等级。其中,对达到B级的项目,要努力促其升级,达到A级标准;对仅达到C级及以下标准的项目,要采取切实措施,努力缩小差距。
3.特色创建。全市上下要全力以赴,齐心协力,努力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继续巩固和发展已有的工作成果,形成齐抓共建、争先创优、各具特色的创建工作格局,为高标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强大支撑。
(三)自评申报、迎接评审阶段(2005年3月—7月)。
主要任务是: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申报、推荐、评选程度和要求,由市文明办、市创建办组织力量对照目标任务分工,对各区(县级市)、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测评,并向省文明委正式提出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请示,根据省文明办的统一安排,做好迎接“省检”的各项准备工作,为高标准迎接中央文明办的检查评审奠定基础。
1.开展自测自评。各区(县级市)、各有关单位对照目标任务分工,以《测评体系》A类指标为标准进行全面摸查,将存在的主要问题登记存档,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整理自测自评测评结果,并报市文明办和市创建办。
2.组织模拟考评。由市文明办、市创建办牵头在全市组织模拟考评,并召开全市模拟考评总结会,通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
3.启动申报工作,精心组织广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汇报材料和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请求示,准备好有关考核的配套资料,并向省文明委正式申请参加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各责任单位根据《测评体系》的要求,收集和编制各类创建工作资料、档案和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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