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果,加大创建工作力度,精心打造经济中心、文化名城、山水之都,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努力把广州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任务是:依据并对照中央文明办《测评体系》的要求,认真查找不足,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七大项(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119个指标,力争进入全国首批文明城市行列。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
按照中央文明委《
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明委[2003]9号)的有关规定,我市的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规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11月—12月)。
主要任务是: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1.召开动员大会,明确任务分工。11月下旬,市委、市政府召开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市领导与各区(县级市)和市有关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对照《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分头动员和部署,广泛发动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市属各媒体要精心策划,突出重点,积极配合创建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个阶段工作情况,专访报道各区(县级市)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创建工作的安排、成果和经验,报道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现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声势。同时,要加强与中央、省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拓宽宣传渠道,深入宣传广州,树立广州的文明形象。要加强公益宣传,在机场、车站、码头、地铁等重要场所和主要街道、重要路段的公交候车亭等地设立一批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字基本道德规范、广州市“一约三则”和广州市民“十不”行为规范等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宣传广告。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建立健全宣传栏,编印宣传材料、小册子,制作标语、广告牌等进行宣传,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