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
(穗字[2004]6号 2004年11月26日)
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广州等城市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和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高标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我市要进一步加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力度,力争2005年进入全国首批文明城市行列。现就我市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意义和要求
“全国文明城市”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对全国大、中、小城市中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在全国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城市所授予的最高综合性荣誉称号。今年9月底,中央文明办正式下发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测评体系》),标志着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的申报、推荐、评比、表彰工作开始启动。
市委、市政府决定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增创广州发展新优势,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现代化大都市迫切愿望的“民心工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利于推进我市早日实现“两个适宜”的城市发展目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广州中心城市的地位,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全市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意义重大而深远。
广州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改革开放以来,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特别是经过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城市环境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形象显著提升,市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日益丰富,精神面貌和市民整体素质及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高。近几年来,我市先后获得了“国际花园城市”、“联合国改善人居环境最佳范例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广东省文明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等荣誉称号,基本具备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条件。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规模大、涉及面广、项目多、要求高、任务重,是一项统揽全市工作的“龙头工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集中精力,团结和凝聚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扎扎实实把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