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案所称城镇双特困户,是指住房和收入均特困的家庭,具体认定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根据上一年度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制定并公布。
目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属于城镇双特困户: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
(二)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三)无住房及租住私房(不含有赡养关系的借住、租住关系)的家庭(以上合称无房户),以及人均住房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的家庭。
五、解决方式。
我市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采取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解决方式。
(一)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1.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具体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财政局制定并公布,一定3年。
2.租赁住房补贴由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委托银行按月发放,由房屋出租人凭有效的租赁合同领取,冲减房屋租金。
3.对于已享受实物配租的双特困户,不得再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如确需申请的,应当退出原居住的廉租住房后,再按程序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二)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经审核家庭成员确无劳动能力的60岁以上高龄、残疾人(一、二级)、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可租住廉租住房,其中,符合双特困户条件的孤寡老人,应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民政部门安排入住敬老院等方式解决。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二项因素构成,具体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财政局制定并公布,一定3年。
(三)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直管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双特困户,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六、申请及办理程序。
双特困户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批、公示、轮候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应当向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向现工作单位的工会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供下列真实、有效的资料:
1.《广州市廉租住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