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4]6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国土房管局联系。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精神,为解决我市城镇双特困户住房问题,尽快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工作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区(不含花都区、番禺区,下同)国土房管局(区房改办)负责本区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工会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协助廉租户到市场上承租房屋、接受申请人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工作。市和区财政、民政、总工会、税务、物价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双特困户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二、原则。
城镇双特困户住房的解决标准以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为原则,具体解决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上年度我市人均住房面积制定并公布。目前双特困户住房解决标准为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
三、工作目标。
在2004年底前,全部解决我市2003年底登记在册的2914户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同时开始接受新的申请,力争在2004年内共解决4000户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在2005年底前,建立“机构健全,资金保障,房源稳定,分散居住,动态管理”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入日常化,使我市的双特困户住房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四、城镇双特困户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