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与合作医疗管理
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参与对合作医疗的管理,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内部规定和相应措施。协助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合理控制合作医疗费用的使用。积极探索合作医疗与社区预防保健工作的结合模式,保障郊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增强郊区居民抗“大病”风险能力。
四、郊区社区卫生服务点(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随着行政村的调整,在居住比较集中处,根据居民人口和实际卫生需求,原则上2—4千人口设置一个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点)。中心村卫生室的建设要体现预防保健功能,按功能职责及1-1.2/千人口比例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为便于开展预防保健工作,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边远地区保留少数一般村卫生室,一般村卫生室的建设仍按原“甲级村卫生室”标准。
(一)中心村卫生室硬件建设标准
1.应保证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康复、档案信息、换药注射等基础护理工作用房,总面积应不低于80㎡。
2.按规定的工作内容配置必要的基础设施、设备,并做到专人保管、专物专用,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为动态管理健康档案和预防保健工作,应配置电脑、安装相关软件并掌握使用方法。
3.中心村卫生室的药柜应有专人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药品进销应设专册登记。村卫生室的药品以非处方药为主,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进购。
4.中心村卫生室应配置电话并公开通讯服务方式,与社区居民建立热线联系。
(二)村卫生室(中心村卫生室、一般村卫生室)软件建设标准
1.明确职责和各类制度。应张贴中心卫生室职责任务、工作制度、服务公约和便民措施,公布传染病管理、妇幼保健、慢性病管理及合作医疗等各类制度。
2.规范卫生服务行为。卫生室医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获得执业资格和全科医生上岗证。应以保护居民健康为目标、以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为主要任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尽心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制度并规范操作,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本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3.建立齐全的基础资料。应建立各类登记册,主要有诊疗咨询、上门服务、老年保健、妇幼保健、慢病防治、残疾康复、药品进销及传染病管理等登记。清楚填写、完整记录并妥善保管。应使用本市统一的财务帐册,规范登记和管理,按规定制作报表并按时上报。
(三)村卫生室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