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动员和组织本地区内无工作单位的适龄健康公民(含外来暂住人员)参加献血;各单位要动员和组织本单位的适龄健康公民(含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献血,确保无偿献血总量的如期完成。
二、采取措施,推动自愿无偿献血工作不断进步
根据本市“自愿无偿献血量力争达到临床用血量50%”的年度目标,2005年,各区县在确保无偿献血总量的前提下,自愿无偿献血量要力争达到辖区内总献血量的50%。计划无偿献血的比例,各单位不超过职工人数的6%;各乡(镇)、街道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的2.5%。
(一)启动自愿无偿献血试点区、试点单位工作。黄浦、闸北、闵行、金山等4个区为第一批创建自愿无偿献血的试点区,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为创建自愿无偿献血的试点单位。上述试点区和试点单位要加大对自愿无偿献血者的组织、动员和招募力度,积极探索工作模式与工作机制的转变,为推进全市的自愿无偿献血积累经验。在此基础上,在全市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搞好无偿献血屋、流动采血车的布点。设立无偿献血屋,可以进一步方便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各区县政府要在无偿献血屋的用地、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各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在各区县的帮助下,进一步搞好流动采血车的布点调整和宣传服务。
(三)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和红十字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要通力合作,深入社区、单位,广泛开展“迎世博,创文明,献热血”和“青春、点燃生命的希望——上海青年献血志愿者行动”,以及“无偿献血高校行”等主题活动。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校学生与医务人员发挥无偿献血的表率作用,带动市民由一次献血转向多次献血、由一次献血200毫升转向一次献血400毫升(两次采血间隔不少于六个月)。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各种有效的动员和招募方式,力争在本市建立人员固定、定期献血的自愿无偿献血队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两支队伍。各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关爱自愿无偿献血者,培养和鼓励先进典型,对关心、支持和参与自愿无偿献血组织工作的先进单位与个人,要给予奖励。
三、严格管理,依法维护、保障献血秩序和血液安全
采供血各环节管理的严格与否,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献血和用血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各献血单位要建立献血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献血的现象,坚决制止献血后“高补贴”的行为,从源头和机制上确保本市正常的献血秩序。
各级卫生部门、血液管理机构要认真执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监督执法、维护正常献血秩序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149号),加强对“献血单位领导签字负责制”、“现场查证签章制”、“责任追究制”、“献血单位回访制”等血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各采供血机构要加强内部质量体系建设,严把体检、采血和检测三个关口,严防冒名献血,确保血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