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已结束)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摸清2000年以来我市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并为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准确客观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精神,现就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对象和时间
调查将在全市各区县抽取约500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被抽中调查区域内的全部“现有人口”和“外出人口”,包括2005年11月1日零时户口在本地并在本地居住的人、户口在本地已外出的人和户口不在本地却居住在本地的人。
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
整体工作从2005年1月开始到2006年8月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2005年10月底以前为准备工作阶段;2005年11月至12月中旬为调查登记和主要数据汇总阶段;2005年12月下旬至2006年2月为数据处理阶段;2006年1月至8月为调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二、调查的内容和规模
调查按人填报的项目主要有:人的基本情况、迁移流动、健康状况、受教育状况、就业状况、婚姻生育状况等六个方面内容;按户填报的项目主要有:户的基本情况、住房情况和煤、水、电、气费用支出情况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调查的重点内容是人口总量、出生、死亡和流动人口,同时要摸清各区县的常住人口规模、城镇化水平和外来人口的规模及分布。为满足上述的调查目标,根据样本代表性的测算,全市需要调查50万人。
三、调查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人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派组成,并派驻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街乡镇要设立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广泛动员和组织被调查者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