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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安徽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

  贯彻落实《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强化公民的血防意识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预防、控制和保障措施,依法进行血防工作管理。国家对农民及其他人群免费提供抗血吸虫病的基本预防药品,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给予适当减免,并对经济困难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治疗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对感染血吸虫的家畜进行检查、治疗的费用由各级财政视经济状况分级负担。鼓励流行区推行以机代牛、封洲禁牧、家畜圈养,并逐步将以机代牛纳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试点范围。流行区可组织农民在生产生活区开展义务灭螺活动,灭螺义务工可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的程序确定。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血防机构改革。根据我省实际,对未控制流行的和疫情不稳定的市、县(区),原则上保留血防专业机构;对其他市、县(区),将血防机构的预防职能并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建立一支能胜任当地血防工作需要的专业队伍。将各级血防机构的医疗部分单设为血防专科医院,或与当地其他医疗资源整合,从事包括血吸虫病治疗在内的综合医疗服务。经过几年的努力,基本完成血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任务。
  加强血防专业队伍建设。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实行定岗定编、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充实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血防专业人员的素质教育和技术培训,开展行业道德教育,强化服务意识,开展血防新知识、新技术培训,逐步建立一支作风优良、反应快速、能胜任防治技术指导职责和及时有效处理突发疫情的血防工作队伍。
  流行区各级农业、水利部门要有适应血防工作需要的工作机构和专业队伍。农垦、监狱系统的血防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县级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监督管理,农垦、监狱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技术保障。
  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促进血防工作可持续发展。科技部门要将血防科研项目列入重点科研计划,推进多学科合作、多途径研究,培育和发展新的防治手段、对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血防药物的质量管理,保证血吸虫病患者化疗的质量和效果。加强国内外信息交流与合作,注重引进先进理论和技术,推广应用国内外优秀科技成果,不断提高我省血防工作水平。
  五、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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