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防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强化“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血防工作机制,深化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坚持血防工作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结合,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模式,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保护流行区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目标
(一)总目标。
1.到2008年,全省有效遏制血吸虫病疫情回升趋势,降低人畜感染率,压缩流行区范围,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区)均要达到疫情控制标准,不发生或极少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其中要有1个县(市、区)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曾经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但疫情或螺情回升的县(市、区)均要重新达到相应的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在已经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中,要有6个以山丘型流行为主的县(市、区)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已经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13个县(市、区),要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
2.到2015年,在巩固已经取得的防治成果的基础上,力争全省实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目标。已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目标的县(市、区)要继续加强监测,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
(二)具体目标。
1.压缩疫区范围。
(1)到2008年底,全椒、天长、郎溪、广德、桐城、潜山等6个县(市)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和县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宿松、望江、怀宁、枞阳、安庆市郊区、东至、贵池、铜陵、无为、繁昌、南陵、当涂、宣州等13个县(市、区)达到疫情控制标准。
(2)到2008年底,曾经达到传播控制标准但疫情回升的泾县、石台县、青阳县、芜湖市市辖区、芜湖县、马鞍山市市辖区和铜陵市市辖区要重新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曾经达到传播阻断标准但疫情或螺情回升的太湖县、宁国市、绩溪县、歙县和黄山市徽州区要重新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3)到2015年底,2008年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的13个县(市、区)力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其他流行县(市、区)力争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2.降低居民感染率和家畜粪检阳性率。
(1)到2008年底,全省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家畜粪检阳性率控制在3%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