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安徽省
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
(皖政办[2004]86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安徽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安徽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
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2004年10月18日)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疫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传染病。经过多年努力,我省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血吸虫病急性感染已在绝大多数地方得到控制;有14个县(市、区)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13个县(市、区)和3个省属农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未控制流行地区的居民患病率降到2.55%。
由于血吸虫病宿主和传播环节多,影响流行的自然环境因素复杂,缺乏有效的特异性手段,单一的防治措施很难奏效,一些地方防治工作力度有所削弱,经费投入不足,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好,专业防治机构和队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需要,加上我省频发洪涝灾害,螺情极易回升扩散,疫情形势不容乐观。目前,全省有14个县(市、区)和1个省属农场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还有2.8亿平方米钉螺面积,6万多血吸虫病病人,其中,晚期血吸虫病病人5千多人。
为加快我省血防工作进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流行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59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政〔2004〕5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