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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立信息服务体系。组建“安徽省中小企业网”,指导各市开展网站建设工作,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逐步建立中小企业项目库、人才库、产品库、政策法规库、技术专利库、产权交易库,形成网上服务平台。
  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利用各类技术创新机构和科研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推进建立区域性技术服务中心和科技企业创业孵化器,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创业基地建立技术研发中心。鼓励各类实验室和测试中心向中小企业开放。帮助中小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为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提供咨询、诊断、论证服务。
  建立产权交易服务体系,为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改革和融资提供有效载体和平台,促进中小企业产权有序合理流动。建立人才服务体系。利用现有大专院校、培训中心等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培训。开展中小企业职称评定、技能鉴定。逐步建立经理人才测评与推荐机制,建立企业优秀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库,推动企业各类人才的交流、租赁与转让。
  五、加强政府推动,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19.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工作,把发展中小企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转变政府职能,整合政府资源,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要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理顺中小企业行政管理体制,市、县政府要明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部门,强力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省政府将各市、县发展中小企业情况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全省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制定客观反映中小企业运行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做好统计工作。
  2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清洁生产、园区建设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意见的精神,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具体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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