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启动民间投资的力度,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产权或股权转让吸引民间、省外和境外资金。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信用担保业和建立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加快城市商业银行联合重组步伐,增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活力。省有关部门每年选择若干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给予重点培育和扶持,争取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同时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发展典当业和设备租赁业,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商业银行要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提高对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水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守信用、能增加就业、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内给予优惠。
17.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商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帮助中小企业利用国家鼓励境外加工的优惠政策开展境外投资,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和省在境内外组织举办的各种外经贸活动,广泛寻求商机,努力扩大进出口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并会同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用好出口商品配额,简化进出口管理手续,降低收费标准,促进中小企业产品出口。金融、保险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的力度。各地可根据情况举办中小企业产品展览和展销活动。政府采购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平的参与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中小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引导大企业、大集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中小企业选购配套件和零部件。支持大企业将部分产品、零配件生产分包给中小企业,实施专业化配套和专业服务,形成专业互补的关联产业群体。
18.构建市场化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政府参与、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机构功能,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服务行为,加快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初步形成以政府公共服务、非营利机构公益性服务和中介机构商业化服务为一体的服务网络,满足中小企业的基本需求。
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构建以政府出资为主导的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发展信用担保业;鼓励企业依法开展相互之间的融资担保。建立健全创业辅导体系。在全省选择1—2个市,开展创业辅导服务试点,并积极争取国家将我省列入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工作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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