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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9.引导中小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增强商标、品牌和质量意识,实施名牌战略。加强企业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基础工作,支持和推动中小企业建立质量体系、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申报国家和省级质量奖。组织中小企业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支持中小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的力度。对中小工业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全额计入管理费用,此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经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扣减当年应缴所得税额。
  10.坚持可持续发展。发展中小企业必须始终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贯彻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限制、淘汰、关闭生产工艺落后、高能耗、高污染、不符合安全环保生产条件的企业。
  四、创新服务方式,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11.积极推进和完善创业基地建设。各市、县(市、区)政府和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和推动中小企业进入创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发展,按照有关政策,依法使用土地。省政府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已获正式批准的开发区中,建设一批适合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的省级中小企业示范园区和创业基地。
  12.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各级工商管理等部门对创办中小企业要积极予以支持,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放宽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对中小企业的各类前置行政许可一律取消。
  13.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保护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立法工作,尽快出台有关地方性法规。市场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坚决打击各种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司法机关要积极受理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中小企业经营者、投资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各级监察等部门应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受理投诉的机构要及时受理中小企业投诉案件,加大对损害投资环境、干扰中小企业正常经营、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14.依法规范中小企业行为。通过引导、鼓励、惩戒等多种措施,促使企业诚信守法、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依法纳税,履行合同,注重信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企业经营者爱国敬业、致富思源,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鼓励企业经营者自愿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性活动。
  15.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费许可制度,坚决制止“三乱”行为。加强对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违规增加中小企业负担的,坚决按章查处、追究责任。要严格控制对中小企业进行的各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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