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全方位鼓励创业。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皖发〔2003〕13号),在全省上下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在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者创业、离岗创业、下岗创业的同时,加大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的力度。外出务工人员原属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兴办企业享受下岗职工创办企业的有关政策;原是农民的,享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的政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辞职创办中小企业或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6.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各地要紧紧抓住产业梯度转移的战略机遇,在引进大企业、大项目的同时,积极引进中小企业。现有各类园区要建立和加强与沿海地区园区的对口联系,争取开展园区联合共建,成批引进中小企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要利用我省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终端产品市场优势,引导和鼓励省外配套企业来我省投资设厂。充分发挥我省劳动力资源优势,积极引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利用我省丰富的农产品资源、生态资源和矿产品资源优势,引进省外中小企业来我省发展资源型加工产业。大力推进有实力、有优势、有人才的中小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壮大自己,带动产品结构调整和设备、零配件、技术、劳务的出口,实行跨国经营。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提升中小企业发展水平
7.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实施“861”行动计划和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积极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促进工程”。继续抓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扶持工作,从省级支持中小企业有关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相对集中使用,择优培育“小型巨人”企业。大力支持优势行业的优势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要加大对科技型、外向型、配套型和从事农业产业化、现代服务业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参与“861”行动计划项目建设,对为“861”行动计划项目提供配套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可将其纳入国债项目、贴息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予以重点支持。省中小企业发展局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定期编制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支持重点,引导中小企业调整优化结构。
8.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支持中小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支持以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入股,作价比例最高可达总股本的35%,高新技术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不受比例限制,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科技人员在与原单位达成协议后,可将职务成果用于创办中小科技型企业,也可以到中小科技型企业兼职。对在研究开发和推广科技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企业,应积极推荐其申报省、市级有关科技奖励。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给予一定的支持。省科技三项费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以及其他有关财政贴息资金的分配使用,中小企业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