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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皖政[2004]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明确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较快,对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增强经济活力、扩大城乡就业、增加税收、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多种原因,我省中小企业还存在着数量不多、活力不够、实力不强、层次不高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对加快发展中小企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真正把发展中小企业摆上重要地位,加大支持、引导和服务力度,在促进加快发展的基础上着力提升层次和水平,使其真正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税收增加的一大支柱、吸纳就业的主阵地和社会稳定的“减压器”。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工业经济为核心,以增加总量和优化结构为主线,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大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在建设和完善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上实现新突破,在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上取得新成效,努力开创我省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目标: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中小企业在优势行业得到较快发展,在特色经济、配套经济、新兴经济领域得到壮大,产业和行业结构趋于合理;股份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地位更加突出,体制和机制活力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产品结构加快升级;区域优势得到发挥,布局进一步优化,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长性好、实力强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群。
  二、以民营经济为主,形成多元化市场主体共同发展的格局
  4.大力推进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革。加快企业改革步伐,激发国有和集体中小企业活力。继续实行股份制、兼并、出售、租赁等多种改制形式,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国有、集体资本全部退出中小企业。鼓励各类投资者采取收购、合资、合作、独资、设备入股和租赁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中小企业的改革。收购国有、集体中小企业,应按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依据,同时考虑职工安置、盈利能力等因素合理定价,并承担原企业的债务。收购价款一次付清的,可以给予10%以下的优惠;如金额较大,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3年内分期付款的方式,但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要规范企业改制,防止发生各种逃废金融债权债务的行为,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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