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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振兴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15.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搞好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衔接,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及时调整和更新有关职业标准,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强化岗位培训,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要实施职业教育宣传工程,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技能型人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表彰和奖励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教师。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将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范围。
  六、加强和改进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
  16.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的领导力量,党委分管教育工作和政府分管经济、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都要参加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更好地发挥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各市、县党委、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把职业教育纳入总体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科学确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结构,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规范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把职业教育列入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职业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给予表彰奖励。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服务,形成支持、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17.加强职业院校思想政治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党团建设工作的创新,进一步做好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和团员工作,特别要加强民办职业院校设立党组织和发展党员工作,为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职业院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把德育放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针对职业教育的特殊性,把学做人和学技能结合起来,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18.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切实负起责任。要就中央和省关于职业教育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在近期组织进行一次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汇总下发。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省委、省政府明年适当时候将就职业教育工作组织专项督查。
 附件:省直有关部门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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