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振兴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改进招生政策。在充分尊重学校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统筹招生录取工作。各市要把民办、外资办、企业办等中等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一并纳入招生计划和招生指南,统一向社会公布。允许职业院校免试招收应、历届中学毕业生。鼓励职业院校面向残疾人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民办院校可面向全国招生、到外省联合招生和设立招生点。整顿和规范招生秩序,制止部门和地方保护。
  ——完善人事管理政策。民办、外资办、企业办等职业院校教师在职称评审、教龄计算、业务培训、表彰奖励、教科研活动等方面与公办院校教师一视同仁。鼓励和支持教师通过社会公开应聘、竞聘等途径在公办与其他类型院校之间合理流动。逐步将各类职业院校教师医疗、养老、失业纳入社会保障。允许职业院校设立具有较高收入的特聘岗位,招聘优秀专家上岗任教。允许采取人员经费总额包干的办法,支持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内部机制。
  三、深化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
  5.通过资源重组做大做强一批职业院校。各市要在统筹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方面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打破地区、部门、学校类型界限,推动各种职业教育资源重组。围绕优势学校、优势专业,采取划转、合并、迁建等办法,每个市力争组建若干所规模较大、特色鲜明、竞争力较强的中等职业学校。遵循自愿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引导学校、企业、中介组织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职业教育园区试点。抓好职业学校“三重”(重点学校、重点专业、重点基地)建设。
  6.多形式推进合作办学。充分利用发达地区、城市及国外优质的职业教育资源及就业市场,开展城乡、跨地区、中外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拓宽职业教育发展空间。
  ——加强城乡合作办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采取城乡学校分段培养、城市学校安排实习与就业的方式,推动城乡合作办学。省属职业院校和省重点职业学校要确定一所或多所农村中职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要根据“阳光工程”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推进跨地区合作,促进向发达地区的劳务输出。积极组织开展跨地区职业院校联合办学洽谈会或恳谈会,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职业院校的联系,采取分段合作培养模式,促进毕业生在发达地区就业。
  ——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开拓国际劳务市场。组织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加强与国外职业教育机构的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管理方法,举办涉外职业教育和培训,开辟毕业生赴国外就业的通道。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