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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局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安监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勤人员编制8名。
  五、直属机构
  设立山东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为省安监局直属的处级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受省安监局的委托,承担全省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使用事业编制10名,配备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2名。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安监局负责省国资委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监、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具有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审批许可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省安监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作业人员的考核、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省质监局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安监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省中小企业办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省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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