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8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04]3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4]8号),设置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省安监局,与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安监局是省政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在省安监局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如下职责:
(一)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原由省经贸委承担的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规和政策、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协调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全省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的职责。
(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省安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拟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工矿(以下均指非煤矿山)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