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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突出整治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对侵犯知识产权问题严重、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加大措施,强化整治。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要把重点放在打击制假、贩假、售假以及假冒、复制印刷和假种子、假农药的专项治理上;在经济发达地区,要把重点放在打击盗版和走私,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际合作与交流、货物进出口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上。要突出重点环节,依法加强监管。针对货物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要加大对进出口假冒、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要制定科学的会展管理办法,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济南、青岛、烟台、济宁、临沂、菏泽等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狠抓商品流通和会展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与假冒行为。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
  (三)强化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纪念日、活动日和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强舆论宣传,普及保护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2005年“3.15”和“4.26”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题活动,并组织好“知识产权齐鲁行”活动,使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地要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电子邮箱,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四)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体系,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配套政策,努力实现依法监管,依法保护。二是探索建立健全与外商、国内重点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一些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点案件,要尽快办理。三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和手段,整合力量,提高素质,探索和推进综合执法,快速、便捷、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协作执法新机制,努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效。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与检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知识产权代理的质量和效率,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狠抓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格局,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省政府决定,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山东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各市政府统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明确工作步骤。此次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2004年10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对专项行动做出周密安排部署;2004年11月至2005年7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05年8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市将本地区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汇总后报省政府,省里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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