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8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
山东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努力营造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科技进步与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突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等重点领域,抓住商品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等关键环节,瞄准重点地区,查办重点案件,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努力开创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以国务院办公厅部署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及时有效地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使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生产和流通领域侵权和假冒行为明显减少,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结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同时,全社会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构建有利于激励创新、有利于维护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初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在国内外树立和维护我省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三、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