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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和药物滥用监测;审核临床药理基地;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生产质量、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初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组织药品生产企业认证,审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监管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特种药械;审核、审批药品委托生产;负责药品生产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许可标准;指导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业务。
  (八)药品市场监督处。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组织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审批药品经营企业,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监管医疗机构购进、贮存、使用药品的质量与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审查、审批药品、保健品广告,组织协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
  (九)医疗器械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注册医疗器械产品;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审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器械临床验证机构,核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审批医疗器械广告;指导全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业务。
  (十)人事教育处(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
  负责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人事和工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干部人事日常管理事务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其他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系统人员培训规划;负责全省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继续教育及从业药师的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全省药品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及培训机构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系统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十一)政治工作处。
  负责全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治工作处承担。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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