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8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03]3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4]8号),在原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即负责对药品
(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药品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三)划入省卫生厅承担的保健品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