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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具体要求
  1.领导体制。充实调整省、市、县(市、区)原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和“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改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党委宣传部长和同级政府分管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副区长)分别任副组长。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干部任免参照现行宣传文化单位干部管理规定办理。
  2.明确职能。一是各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文化行政部门明确新组建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行政职能。二是明确新组建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范围。主要内容包括: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等。具体职能由当地政府依据本意见确定。
  3.核定编制。鉴于绝大部分市、县(市、区)要增加新闻出版管理职能,少数市、县虽有新闻出版管理职能但没有配备相应编制,从加强管理的要求出发,新设立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编制数不低于现有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编制总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编制,由当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核定标准确定。
  4.录用人员。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进人员严格按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进行考试录用。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应首先从现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执法队伍中选拔抽调。新进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公务员录取方式参加考试,并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
  5.建章立制。文化行政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将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和要求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及时告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同时,要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
  6.保障经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所得的款项,按规定上缴同级国库。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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