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加强管理。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是为了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文化市场的管理,巩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因实行综合执法而涉及的机构调整,不能削弱省、市、县(市、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能。
2.整合资源。通过改革理顺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关系,整合各方资源,实行集中统一的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次,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3.强化基层。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以城市为主,城乡兼顾,实行属地管理,充实和加强基层文化市场执法力量。
4.规范执法。通过综合执法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促进依法行政。
三、主要任务
1.建立集中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杭州市、宁波市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暂作为政府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依照
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和程序,由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行使。其他9个省辖市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作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机构,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对属地实施综合执法。县(市)组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作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机构,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对属地实施综合执法。
各市、县(市、区)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各自设立的执法机构及“扫黄”“打非”队伍,均并入新设立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县级区是否建综合执法机构,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撤销现有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后,要增加相应行政编制,设立内设机构,承担文化市场执法指导、监督职能。
2.调整归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温州、绍兴、嘉兴、湖州、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9个市和全省各县(市、区),将现有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合并,设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对我省上一轮机构改革中部分市、县(市、区)的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与体育局、教育局、旅游局等合并的,本次改革中机构设置应与中央文件规定一致,将体育局、教育局、旅游局分离出来,可以与相关局合并,也可以在机构限额内独立设置。
3.推进全省广电系统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全省各市、县(市、区)原广电局与电台、电视台合一的,要按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将电台、电视台分离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