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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4.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把为民办实事的有关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的状况保持逐年增加。对为民办实事的有关投入和经费要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展年度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专款专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实事项目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参加各类公益活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坚持量力而行,倡导少花钱、多办事、办大事。
  5.督查考评机制。加强对为民办实事工作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工作要求和改进意见。加强对为民办实事工作的考评,把为民办实事情况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人大对政府部门工作评议的重要内容。建立为民办实事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考评追究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必须将为民办实事工作情况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向政协委员会、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工通报,并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宣传教育。为民办实事是党和政府的重大政治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强化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不断提高为民办实事的自觉性和本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为民办实事工作。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总结新鲜经验,推动为民办实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创新工作方法。转变政府职能,把为民办实事作为创建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为民办实事的主动性。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载体,建立健,全办事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等便民服务机构,切实加强办事窗口建设,坚持并完善市长热线、为民办事全程代理、“治安110”、“农技110”等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派驻农村工作指导员、党员干部联户和结对帮扶等制度,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各地要在总结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使为民办实事始终符合群众需要,体现时代要求。
  3.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重在落实,贵在坚持。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从繁杂的应酬中摆脱出来,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着深厚感情办好各项实事。要把为民办实事与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层层抓落实,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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