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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健全制度,常抓不懈。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程序,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为民办实事的各个环节,坚持常年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
  二、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领域
  1.就业再就业。重点是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工作,全面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自主创业。大力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提高农民就业能力,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渔民转产转业工作力度。
  2.社会保障。重点是扩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面,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加快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合作医疗、贫困家庭子女入学资助、孤寡老人集中供养等为主要内容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构筑不同保障水平,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加强优抚安置、灾害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
  3.医疗卫生。重点是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大财政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继续搞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
  4.基础设施。重点是加快电源电网建设,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加快水利设施建设,着力缓解部分地区日趋突出的生产用水紧张和群众“饮水难”问题。加强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综合交通网络,逐步解决部分城市交通拥堵和农村地区交通设施相对落后等问题。
  5.城乡住房。重点是加强城镇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管理,普遍建立廉租房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抑制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继续抓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强村镇规划和村庄整治,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6.生态环境。重点是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境污染整治力度,全面加强水环境整治、工业污染整治和农业农村污染整治。加快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定期公布环境质量报告。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7.扶贫开发。重点是继续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百亿帮扶致富工程”和“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和结对帮扶工作,加快山区、海岛等异地脱贫步伐,加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帮扶解困力度。切实做好移民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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