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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浙委发[2004]71号 2004年10月23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工作,现就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内在要求。长期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不懈为民办实事,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就是要在总结各地各部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和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使为民办实事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大举措,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落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的各项部署,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从维护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出发,进一步明确重点、健全机制、创新载体、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提高,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促进党风不断改善,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落到实处。
  3.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是:
  ——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着力办好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事,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尊重民意,科学决策。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把群众的呼声和需求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按客观规律办事。
  ——实事实办,注重实效。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把为民办实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把实事办实办好,使群众看到实效、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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