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专项预案的制订、修订由所列有关职能部门承担,经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副主任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凡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列于第一的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协助。
(三)其他部门预案和重点企业预案的制订、修订。部门预案由省级各部门自行制订、修改,报省政府备案。省级重点骨干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名单并具体布置落实。各市、县也要排出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并限期搞好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工作。
(四)市、县级预案的制订、修订。各市、县要搞好相应的调研以及预案的制订、修订工作。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综合调研及总体预案起草工作时间安排
1.综合调研。围绕总体预案的起草和应急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开展调研工作。3月中旬,调研组赴上海考察学习行政应急机制建设情况(已完成);5月,调研组赴北京、广东等地调研,了解国家和有关省市行政应急机制建设和制订完善预案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吕祖善省长适时就安全生产、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出问题进行综合调研。
2.总体预案起草。总体预案起草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7月底形成初稿。初稿形成后,于8月份开始分别召开有关市县、省级单位和专家学者座谈会,征求意见。9月份完成修改稿,并在征求省领导意见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10月份提交省委常委会讨论。其间,拟在7月份召开一次全省性的预案制订工作交流会。
3.会议部署。省政府适时召开全省性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并在全省开展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调研和预案制订、修订等工作的进度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课题综合调研和总体预案起草的时间安排,确定各自调研及预案制订和修订工作的相应进度。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在6月底之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应主要包括本地、本领域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和应对工作的现状与趋势,现有应急救援能力、资源和应急处置工作基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提高应急能力的措施和建议),并抓紧完成重点专项预案的制订、修订工作。
本课题工作内容多、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各部门都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调查研究和预案的制订、修订工作以及加强应急工作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组织精干力量,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