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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调研课题“加快推进我省行政应急机制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调研起草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安全监管局、省科技厅、省法制办、省信息产业厅、省人防办、省信访局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及浙江大学、省委党校等高校的有关专家组成。
  专家咨询组:由省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副主任朱家良研究员牵头,浙江大学、省委党校等单位的专家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安全监管局、省科技厅、省法制办、省信息产业厅、省信访局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专题调研及重点专项预案制订、修订。由省政府各位分管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副主任负责协调所联系单位的调研及重点专项预案的制订、修订工作。全省近期需制订、修订的部分重点专项预案(一些新制订的预案名称为暂定名)及其责任单位为:
  1.自然灾害:《浙江省处置洪涝台旱灾害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省水利厅、省气象局)、《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省林业厅)、《浙江省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省农业厅)。
  2.事故灾难:《浙江省处置重大交通事故预案》(省公安厅)、《浙江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省公安厅)、《浙江省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浙江海事局)、《浙江省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杭州铁路分局)、《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环保局)、《浙江省处置重大化学事故应急预案》(省环保局、省公安厅)、《浙江省应对核辐射、核泄漏、放射源丢失事件紧急处置预案》(省环保局)、《浙江省城市燃气、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省建设厅)、《浙江省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省建设厅)、《浙江省电网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省电力公司)、《浙江省水利工程险情和水事纠纷应急预案》(省水利厅)、《浙江省通信和信息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产业厅)、《浙江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省安全监管局)、《浙江省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省质量技监局)。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浙江省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省卫生厅)、《浙江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浙江省动植物疫情应急预案》(省农业厅)。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浙江省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省公安厅)、《浙江省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应急预案》(省公安厅)、《浙江省处置大规模民族宗教突发事件预案》(省民宗委)、《浙江省高校及中小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防空预案(绝密)》(省人防办)、《浙江省金融突发事件应对预案》(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粮食安全预案》(省粮食局)、《浙江省应对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省物价局、省经贸委)、《浙江省突发性涉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省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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