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步做好新形势下警卫接待工作的通知
(浙委办发[2004]42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和关心警卫工作,多次就加强和改进警卫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领导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省警卫接待工作,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关键时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政治稳定;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对安全警卫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警卫接待工作事关领导同志的安全,事关领导同志在群众中的形象,事关党的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各级党委、政府和安全警卫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警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安全警卫意识,不断加强和改进警卫工作,在确保领导同志绝对安全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少对群众正常生活的影响,真正体现领导同志亲民、爱民的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
二、坚持轻车简从。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和落实各项警卫任务。领导同志到基层,当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要前往机场、车站、码头和边界迎送,不搞大型会见、不合影、不题词。地方和警卫部门不得随意扩大警卫界限、提高警卫规格,陪同人员不得层层加码,并从严控制警车带路范围。
三、不断改进警卫形式。坚持“内紧外松”原则,正确处理好严密警卫措施与缓和警卫形式的关系。路线警卫要注意遵守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规,一般不要完全封闭道路或断绝交通,并尽量缩短控制时间,从严控制警灯、警报器的使用,尽量减少对正常道路交通的影响。对一级警卫规格,要在确保任务车队安全畅通的同时,采取远距离疏导、中距离控制、近距离避让等多种措施,尽可能不影响正常公共秩序和群众生活;对二级警卫规格,要视情加强沿线重要路口、复杂地段的交通疏导、管理和控制;对三级警卫规格,原则上不部署路线警卫,充分发挥带路及后卫警车的护卫作用。现场警卫和住地警卫一般不清场;注重加强现场随卫和对要害部位、重点区域的控制。
四、做到文明执勤。执行警卫任务时,要做到依法执勤,文明执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搞层层布岗,减少警车和警员。警卫执勤人员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态度和蔼,举止文明,劝导有礼,不能强硬拉扯、推搡群众,更不能随意轰赶群众。同时,还要积极创造条件,方便领导同志密切联系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