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采取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等便民措施,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审理简易程序。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案卷公开查询制度。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行政复议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对违反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创新层级监督机制。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强化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各级政府要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职能。
29.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严格按照
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执行《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的核拨的规定,行政赔偿费用依法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从财政支取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依法追偿。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
30.加强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31.强化社会监督。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要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九、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2.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和掌握
宪法、法律、法规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法活动。各级政府及部门每年应当举办2次法制讲座。人事、政府法制等单位应当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厅级领导干部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门培训,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内容。
33.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通过学法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要采取自学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搞好法律知识的学习,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保证至少有40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时间,处级干部应定期接受依法行政知识专门培训。有关单位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行政学院和其他各类培训机构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