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全省各级政府应当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以及机构改革的新变化,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及时调整政府职责、设置组织机构、确定人员编制。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建立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减少行政机关的职能交叉和重叠。
8.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实行部门(包括司法机关)综合预算管理,加强财政管理,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每年都要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各项附加以及国有资源出让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严禁“以收定支或收支挂钩”。行政经费和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9.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的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积极探索利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行政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行政指导不得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订立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等行政合同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争方式决定。
10.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加快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建设。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并创造条件,使公众能够方便、及时地查阅政府信息,全省要建立统一的政府门户网站。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尽快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
1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各级政府要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和完善政府内部的决策规则。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行政决策公布施行前应当经过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论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逐步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监督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五、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维护法制统一
12.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省政府及具有立法权的市(州)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其他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质量。要遵循并反映四川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体现、推动和保障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要按照
宪法和
立法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具体、职责要明确,部门之间要协调一致,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