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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的通知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2.指导思想。按《纲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三个转变”和四川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3.基本原则。全省各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严格遵守《纲要》规定的原则,结合四川实际: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四川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4.基本要求。《纲要》规定的基本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在依法行政时应严格遵守。结合四川实际,明确以下六项要求。
  (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取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规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4)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登记、行政许可等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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